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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6-02-26 14:4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卫计规〔201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深圳市医师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增强医师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自2016年3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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