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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0160416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6-06-01 17:3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卫计政案函〔2016〕30号

李惠林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分类简化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提案》收悉。提案中提出“由于当前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繁琐且审批时间长等原因,经常需要占用大量本已紧缺的房屋堆放,甚至要租用仓库堆放,造成严重浪费”。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于国有资产处置,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均执行《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深财资规〔2011〕5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属于我委审批处置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我委按规定和要求快速完成审核和下发处置批复。

  二、《办法》5年执行期限即将到期,我委下一步将加强与市财政委的沟通,针对目前固定资产报废存在的问题,提出积极的建议,以解决当前资产处置手续繁琐、耗时过长、处置程序复杂等问题。

  三、针对固定资产报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委已经正式向市财政委发函反馈,并提出了有关解决建议:一是建议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审批,简化流程操作,缩短审批时限和审批步骤。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会计核算系统的对接,确保资产数据的及时更新;二是建议在《办法》中明确各审批环节的审批时限,以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建议进一步下放国有资产处置权限,将超过折旧年限或使用年限的资产处置权限交由行业主管部门;四是对经批准同意报废处置的资产,考虑简化、优化处置的方式和渠道,除还有一定使用价值的资产继续交由产权交易部门通过公开的方式处置外,对已经没有使用价值的资产由使用单位自行处置;五是对拟捐赠的资产,建议适当扩大行业主管部门处置权限。

  我们将紧跟市财政委对《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修订工作进度,密切关注审批程序、时限、处置权限等关键内容,以保证卫生计生系统国有资产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得到处置。

  衷心感谢委员们对我市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5月27日

  (联系人:章能华,联系电话:0755-25614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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