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以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应议的各项工作。一是积极依法应诉应议。2021年,我委共应诉行政诉讼案件46宗,所有接到法院传票的案件,均出庭应诉,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委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均出庭应诉。共办理行政复议应议案件23宗,均严格按照复议机关要求进行答复及提交案件证据材料。二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截至2021年6月1日,我委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2宗,均已按时审结。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委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