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19〕8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2020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技术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卫财务〔2019〕28号)、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自主申请以及专家论证评审结果,经研究,同意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现将名单予以发布(具体见附件),并放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正本。
请以下获得配置许可的有关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在2年内完成相应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逾期尚未配置,其配置许可自动失效;新购置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并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需在正式投入使用前,通过“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监督管理系统”进行配置设备信息登录,以便市政务服务大厅及时较验、打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副本相关信息和发放《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副本。有关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需取得《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副本后方可正式使用所配置的设备。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