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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征求深圳市诊所基本标准(试行)意见的通知》的反馈意见汇总和采纳情况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7-04-21 14:2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征求深圳市诊所基本标准(试行)意见的通知》(深卫计医政〔2017〕71号),于2017年4月5日发放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监督局,各有关单位,通过公文交换和外挂官网方式,广泛征求修改意见。现已收集各单位的书面意见建议,汇总如下:

  一、建议诊所基本标准第一条名称“诊所名称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中的名称、地址相一致。”修改为:“诊所名称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中的名称、地址相一致(中医坐堂医诊所除外)”。

  理由: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营业执照》是药店的营业执照,明显跟诊所名称不能达到一致。(南山区)

  二、建议诊所基本标准第二条科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修改为“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中医诊所除外)。医疗美容外科诊所至少需要设有手术室、观察室。”

  理由:部分中医类别的诊所结构单一,仅开展脉诊治疗,不需要设置治疗室跟处置室。还有部分开展美容外科手术的医疗美容诊所,是否需要增加手术室的设置?(南山区)

  三、建议诊所基本标准第三条人员第(二)项““设置一个诊疗科目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修改为“设置一个诊疗科目的(中医诊所、医务室除外),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南山区)“每增加一个诊疗科目,增加0.5名注册护士”修改为“每增加两个诊疗科目,增加1名注册护士”。

  理由:可操作性不强。(坪山区)

  四、建议诊所基本标准第五条设备第(一)项基本设备中删除高压灭菌设备。理由是:第四条房屋第(三)5.项选设科室中消毒供应室为选设科室,而标准第五条设备第(一)项基本设备中有高压灭菌设备,存在相互矛盾。(坪山区)

  五、建议诊所基本标准第四条房屋第(三)项选设科室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中各选设科室均增加卫生设施要求。(坪山区)

  六、建议诊所及口腔诊基本标准第三条人员第(一)项中“并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在本机构的”修改为“并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在本机构的”。

  理由:医疗机构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医护人员是不能注册在该机构的。(宝安区)

  七、建议诊所及口腔诊基本标准第四条房屋第(六)项“诊所悬挂标牌应与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一致” 修改为“诊所悬挂标牌应与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一致,且字体、大小应保持一致。”

  理由:字体、大小保持一致有利于群众的辨识,也体现简洁和美观。(宝安区)

  八、建议诊所及口腔诊所基本标准第四条房屋中的总体要求......“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要求一定的区域划分”这句话后面添加“并相互独立”。

  理由:新的行政许可放开房产证这项目以后,有极大可能面临两家诊所在同一地址的铺面不完全间隔开分开执业。(宝安区)

  九、建议诊所基本标准第二条科室第(一)项“诊所可设置1-4个诊疗科目”修改为“将可供选择的诊疗科目列上”。明确所设置的诊疗科目是否需要体现在诊所名称中以及对应的命名原则。诊疗科目为一级、二级还是三级诊疗科目(光明新区、南山区、吴军)

  十、建议诊所基本标准第三条人员第(一)项“每诊疗科目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临床工作满5年,并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在本机构的,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修改为“每诊疗科目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或备案后,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理由:医生既然已取得国家执业医生注册资格就应允许其独立执业或开业,否则,国家执业医生注册资格有何必要性和权威性;今年7月1日将要执行的《中医药法》中确有专长的中医人员可获得传统中医执业资格并可开业诊所,如此,此条所涉中、西医人员将属非公正待遇;“第一执业点准册在本机构”和近期国家卫计委修改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12号令)中第四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之前一系列国家“医改文件”有关放开和提倡在职医生(含体制内医生)自主创业开诊所的精神相左以及是对相应法条的局限(《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深圳在非医务人员举办医疗机构、医生多点或区域执业等方面走在了全国医改的最前头,但此条款等于在此方面出现了停顿甚至是倒车。(吴军)

  十一、建议诊所基本标准第六条规章制度由卫计委相关部门出台各项符合实际需要的规章制度范本,以便申请登记人照章并按自身特性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吴军)

  十二、建议诊所基本标准第四条房屋第(二)项1.每诊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2.治疗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3.处置室(配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如无国家相关标准建议不要写具体的面积。

  理由:在评审过程中,举办人经常质疑面积大小。(罗湖区)

  十三、第(三)项“选设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应设立X光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设牙片机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设牙科全景机或牙科CT机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应符合放射诊疗许可要求。”修改为:选设医学影像科的应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并取得《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理由是:该面积要求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30-2013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南山区)

  十四、建议删除第(七)项“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等要经相应部门的检测验收合格。”理由是:该项在《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深卫计医政〔2017〕70号)仅作为告知事项。(南山区)

  十五、建议口腔诊所基本标准第二条科室第(一)项“至少设有口腔科,口腔综合治疗台不少于1台”。修改为:口腔诊所可设1-4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牙椅)。(南山区)

  十六、建议诊所及口腔诊所基本标准第五条设备第(一)项基本设备“高压灭菌设备”修改为:医用高压灭菌设备。“急救设备“急救药品箱”修改为:抢救车。(南山区)

  十七、建议口腔诊所基本标准中增加基本功能用房“技工室”。增加诊室墙面选用“光滑、无空隙、易清洁、防水防火、防尘材料建设”。

  理由:口腔诊所气溶胶、飞沫容易弄脏诊室墙壁,容易交叉污染、导致院感事故。(罗湖区)

  十八、建议针对学校医务室制定相应的标准,仅针对设预防保健科或儿童保健科等诊疗科目的医务室。

  理由:如果参照卫生部印发的《诊所基本标准》要求,医务室参照《诊所基本标准》要求审查,基本没有几家学校医务室可以达到要求。(罗湖区)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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