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共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7号中海慧智大厦1A28-30楼
上课地点: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电话:0755-2516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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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186号)的精神,持续推进全科医学人才队伍建设。受市卫健委委托,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市卫健能教中心”)拟举办2019年第二期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对我市拟从事或已从事基层卫生服务的中医执业医师开展转岗培训,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逐步建立一支能够满足基层中医药服务需要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队伍,加大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供给。
二、培训对象
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正在从事或即将从事中医医疗工作、尚未达到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要求的中医执业医师,拟招收85名。
三、培训办法
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大纲(试行)》(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1〕187号)执行。转岗培训时间为1年,其中理论培训1个月(160学时),临床实践能力培训10个月,基层实践培训1个月,全部培训内容在1-2年内完成,培训时间累计达到1年。
(一)理论培训
1、培训时间
理论培训1个月,包括面授和网络学习。其中面授课程共10天,于2019年12月18日开班(上午8:30报到,9:00开课),每周三至周五上课(除法定节假日外)。
2、培训地点
市卫健能教中心(地址: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
(二)临床实践能力培训
根据培训要求,市卫健能教中心将统一组织安排培训学员到我市中医全科临床培训基地和我市各级中医医院进行10个月的临床实践能力培训。
1、临床轮转科室及时间要求。
中医内科4个月(呼吸、心血管、消化、肾病、内分泌、神经(任选三)),急诊(包括院前急救)2个月(必修);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五官科(中医耳鼻喉科与中医眼科),选择其中4个科室进行轮转,所选每个科室轮转时间不少于1个月(中医耳鼻喉科与中医眼科各两周除外)。
2、培训方式
各培训基地要以培育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培训实行“双导师”制,严格按照培训标准,规范制定学员临床轮科计划。对于少见病种和季节性较强病种,可采用病例分析、讲座等形式进行学习。轮转期间,应每周安排不少于半天的集中学习,可采用单独开设的综合课程、系列讲座、案例讨论、技能模块训练等方式,学习临床诊疗和全科医学相关知识及技能。重点掌握临床常见症状的中西医诊断与鉴别诊断、主要疾病的中西医防治与转诊指标、常用中西医诊疗操作技术。
(三)基层实践培训
根据培训要求,由市卫健能教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培训学员到我市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层实践基地,进行1个月的基层实践培训。
基层实践培训以讲课、示教、病历讨论、社区调查等形式开展。学员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直接参加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全科医疗诊疗实践和病人管理活动,树立以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立足于社区范围的服务理念;培养为个体与群体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服务的能力,与服务对象沟通并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技巧;掌握重点人群的特殊预防保健的要点与基本知识;训练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和团队合作的能力,以及结合实际工作发现问题、开展医疗与健康数据科研总结的基本素质。
四、培训考核与证书发放
本次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理论培训考核、临床轮转考核和基层实践考核)和结业考核。
(一)过程考核。由市卫健能教中心负责统筹组织。临床轮转考核与基层实践考核,分别由各临床培训基地轮转科室与各基层实践培训基地组织实施。
过程考核合格者,准予参加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
(二)结业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颁发《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注册中医全科医学专业执业方向的依据。
五、培训费用
(一)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费2万元/人(含教材费、临床和基层实践培训费)。
(二)从2019年起,新招录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培训合格且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市卫健委财政经费按每人2万元标准补助。补助申领办法另行通知。
六、培训报名
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12日前将《2019年第二期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qkjy@wjw.sz.gov.cn 。
七、其他事项
(一)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参加培训。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保证派出学员的脱产培训时间,培训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发放,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二)各培训学员在完成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取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制式的《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或加注“中医全科医学专业”手续,依法依规开展全科医疗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联系人:肖锡清,联系电话:0755-25162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