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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监督局选调公务员公告(2019.09.06)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9-09-06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决定面向各级党政机关单位选调公务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7名,其中副科长职位2名,一级主办及以下职位5名,具体选调职位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深圳市卫生监督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工作勤勉;

  (二)深圳市内公务员试用期已满并转正定级,深圳市外公务员具有3年及以上公务员任职经历(含试用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日,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现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办、一级主任科员(或相当层次)及以下职级公务员。

  (六)符合《深圳市卫生监督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所列其他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试用期公务员,在任职试用期内干部,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在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官网、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调公告,公告期10天。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考生请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后发至:szwjjrsk@wsjd.sz.gov.cn。

  (1)《深圳市卫生监督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电子版及本人签字的彩色扫描件(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彩色扫描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彩色扫描件(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材料可暂不提供,待考察时补交);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及任现职级文件彩色扫描件(可暂不提供,待考察时补交)。

  (5)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文字材料2篇。

  2.报名咨询电话:0755-88113665,深圳市卫生监督局人事科。(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16日截止。

  4.深圳市卫生监督局根据报名者提交的资料,核对并审查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根据资格初审情况,结合任职经历、岗位匹配度等因素,在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中择优确定进入考试环节的人选。未进入考试范围的,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按照拟选调人数与考试人数1:5的比例择优选择不超过35名考生来我局考试(职位一:不超过10人,职位二:不超过15人,职位三:不超过10人)。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分A、B、C三个档次,A档为良好,B档为合格,C档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笔试、面试地点在深圳,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体检。在笔试成绩为A档和B档的考生中,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深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有体检不合格的,则按该岗位最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综合考试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开展全面考察,查阅个人档案,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任职回避等情形。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六)确定拟选调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其中拟选调人选为深圳市外公务员的,需报深圳市委组织部审批,最终选调人选以市委组织部审批结果为准。

  (七)任前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对拟选调人员在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卫监督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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