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20〕2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0〕20号)和《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关于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20〕56号)精神,结合深圳实际,为做好深圳市202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深圳市设立考点,负责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考点的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市卫健能教中心承担。
二、考试时间
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广东考区全面实行人机对话考试,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至26日,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考生准考证。
三、报考资格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委属各单位及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入学注册、学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可以作为报名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学的、学制不足三年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2002年10月31日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毕业后学历可以作为相应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此规定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注册中有效。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2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报考人员对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现场确认。深圳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22日。各报名点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均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现场确认工作。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报名点(见附件2)受理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现场确认工作。
申请报考人员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点报名、确认,也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点报名、确认。应届毕业生在所在地报名点报名、确认。
各报名点人事、医政部门共同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报名点系统资格审核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2日。各报名点将考务系统导出的考生名册、考生报考资料(包括考生签名的确认单)于2021年1月25日17:00前送达市卫健能教中心卫生人才交流服务部908室(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考生报考资料顺序要与考生名册的顺序一致,应届毕业生报考资料单独提交。
各报名点应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凡符合报考条件的,经办人员须在《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2月27—2021年3月12日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生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审核意见及公章,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一)《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各栏目所填内容须与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二)本人身份证明,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一致。
(三)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书。
(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五)报考所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关于做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有关临床实习审核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14〕488号)要求,报考人员为2014年11月11日后毕业(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的非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的护士临床实习证明(附件3);报考人员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广东省在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明》(附件4),到学校所在地的报名点报名、确认。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确认手续。
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提供学历鉴定证明。国外取得的相关专业学历须同时提供中英文课程表。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点打印的报名信息确认单签字确认,并将报名信息确认单订在报考材料后面一并提交给报名点。
考生到报名点确认材料时需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须单位验印盖章),证书原件经报名点审核后退回给考生。考生须在报名点打印的报名信息确认单签字确认。并将报名信息确认单订在报考材料后面一并提交给报名点。
申请报考人员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应注明申请报考人员入学时间、(拟)毕业时间、学制、学历(需注明是否全日制学历)、所学专业、参加护理临床实习情况等。毕业证明模板可参考《关于做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有关临床实习审核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488号)。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自2021年4月7日至4月26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期参加考试。
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要求,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名时提供的证件一致)参加考试。
(二)我委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要求,严肃考风考纪,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可自行在网上查询成绩和打印成绩单。
(四)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全部实行电子化,考试成绩合格者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请各报名点做好宣传和说明工作。
(五)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执行。
七、疫情防控
考试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在深圳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试组织各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