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公卫〔2017〕62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质量提升年”和“卫生强市”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促进健康深圳建设,办好民生实事,保障我市游泳场所水质卫生安全,我委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卫生标准,近期组织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专项抽样检验,现将第三批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第三批共抽检游泳场所190家,检测指标为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值、细菌总数、大肠菌数等六项。190家游泳场所中,合格176家,合格率为92.63%,不合格14家,不合格率为7.37%;不合格指标主要为游离性余氯、pH值、细菌总数和尿素。已责令抽检结果不合格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