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发〔2015〕60号
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药物制度,适应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的要求,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用药的需要,我委组织专家在《深圳市社区基本药物目录》(2010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深圳市社区高血压糖尿病基本药物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基本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基本目录》适用于我市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基本目录》配备高血压、糖尿病药物。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根据上级医院处方、辖区居民用药需求,增加《基本目录》以外的高血压、糖尿病药物配备,不受举办医院药物目录的限制。
四、各区要对所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基本目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基本目录》配备情况纳入全市社康中心年度整体评估工作中。
五、在对举办医院药物采购金额、数量和基本药物比例等指标进行考核时,不得将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包含在内(特别说明除外)。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对所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物进行统一调配。
六、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使用高血压、糖尿病药物时,应遵循高血压糖尿病诊疗用药常规。在接收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时,用药应遵循上级医疗机构的诊疗意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可向我委反馈。既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