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宣教〔2015〕31号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自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2012年出台《深圳市健康教育科普专家团管理办法(试行版)》(简称“办法”)以来,在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科普宣教主力军作用、推动全市开展健康传播、提升市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贯彻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卫计宣教〔2014〕25号)精神,利用互联网+,搭建面向社会,开放、高效、便捷的健康素养科普宣传平台,推动健康素养教育上水平,我委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市健康教育科普专家团管理办法》正式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请市医管中心转发市属各医院。
(联系人: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 陈宇琦,联系电话:25684021)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