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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督导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4-07-11 10:3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卫计疾控〔2014〕33号

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以下简称“母婴阻断项目”)已纳入广东省2014年民生实事。为进一步做好母婴阻断项目工作,深入了解各医疗机构的项目执行情况,根据《2014年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纳入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粤卫办函〔2014〕87号)、《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粤卫办〔2011〕12号)和《深圳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操作手册》(深卫人疾控〔2013〕48号)等文件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母婴阻断项目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一)各级产科医院87家,其中市级公立医院8家,区镇级公立医院38家,民营医院41家。

  (二)无产科的产前门诊8家。

  二、督导时间

  2014年7月21-25日。

  三、督导内容

  (一)母婴阻断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经费使用、人员培训、信息系统应用和月报表上报等。

  (二)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咨询检测情况,包括咨询检测流程是否合理、实验室检测数据与报表是否一致、医院孕产妇实际检测率等。

  (三)阳性孕产妇及其新生儿干预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感染HIV产妇及所生儿童服用抗病毒药物情况及首次随访采血送检情况,感染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接受规范抗梅毒治疗及随访管理检测情况,HBsAg阳性产妇新生儿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接种情况等。

  内容详见附件1。

  四、督导分工安排

  (一)市级督导组。

  市级督导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妇幼保健院的项目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督导8家市级医院及部分区级医院和民营医院。(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二)区级督导组。

  由各区(新区)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区级督导组,负责完成辖区内除市级督导组检查医院以外其他医院的现场督导工作。

  五、经费支出

  现场督导经费从中央转移支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专项经费支出,经费补助按照《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方案》(粤卫办〔2011〕12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资料汇总

  现场督导工作完成后,各区(新区)撰写辖区督导总结,内容包括督导结果汇总、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各助产机构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览表、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于8月8日前分别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汇总全市母婴阻断项目督导工作总结报我委疾控处。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单芙香,电话:25538462,邮箱:923845742@qq.com;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联系人:吴肖冰,电话:25632714,邮箱:79050129@qq.com

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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