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要求,提升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卫人规〔2013〕12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深卫计医政〔2017〕70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