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卫计委发布《深圳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未来陪护人员从事陪护活动前要做登记,陪护活动时需佩戴医疗机构发放的标识牌,陪护活动中接受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管理,这一举措在国内尚属首例。
为什么出台《办法》?
近几年,随着深圳医院就医人数迅速增长,医院住院患者对陪护人员的需求量亦越来越大,陪护已成为不可缺少的辅助行业。而医院各病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属陪护、探视人员过多,陪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情况,导致医疗机构普遍存在陪护人员管理困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给病区管理和患者健康带来许多安全隐患。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或者其亲属聘请的陪护人员在医疗机构内从事陪护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而在具体执行上,《办法》则进行了明确。
哪些人会受到《办法》『约束』?
在对陪护人员的定义上,《办法》则明确,是指:
“患者或者其亲属聘请,或者自愿无偿在医疗机构内为患者提供陪护和生活照顾的人员。”
患者、亲友、护工
最关心的4个问题都在这儿了!
01
让家人心里更有谱
深圳陪护人员可以“查底”
《办法》让陪护人员的信息有迹可循!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登记陪护人员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住址、与患者的关系等内容,这也意味着,在陪护人员监管上,深圳将实现陪护人员信息的登记管理。
此外,未来在对陪护人员管理上,《办法》也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向登记的陪护人员发放陪护人员标识牌,并在陪护人员结束陪护活动后将标识牌收回。
通过信息登记,便于对陪护人员进行管理,也能更好保护患者自身的利益。——深圳市护理学会常务副理事长 丁小容
02
让家人住院更放心
这11件事陪护人员不能做
在如何进行陪护上,《办法》也要求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陪护人员进行指导。此外,《办法》以列举的方式对陪护人员“不得有”的11类行为加以明确。
陪护人员为什么不能做以上11件事?对此,专家通过举例做出了说明:
以输液为例
“输液滴慢点”是不少人的印象,因为害怕“对心脏不好”,不过,作为陪护,给患者调节输液速度却是不被允许的举动。
以甘露醇溶液为例,一般250mL的溶液要在15-30分钟内滴完,这样才能起到脱水的效果。如果滴得慢,在护理中,则会影响治疗的效果。——深圳市护理学会常务副理事长 丁小容
以喂食为例
可以看出一些护理行为也有讲究。
对于一些肠胃手术后的患者,首先要恢复胃肠蠕动,如果这时候就贸然喂食,就会影响病情的恢复。而对于一些老人,如果没有进行吞咽功能评估就贸然喂水,会引发呛咳导致吸入性肺炎。——深圳市护理学会常务副理事长 丁小容
03
让家人更安心
陪护人员须对个人隐私保密
《办法》规定,在发现患者有异常情况时,陪护人员应及时向值班医师或者护士报告,陪护人员须对患者的个人资料及隐私予以保密。
04
让家人更淡定
精神分裂症等患者不能从事陪护工作
为保障患者的健康安全,避免交叉感染等,《办法》明确规定陪护人员患有精神分裂症、处于传染期的传染病、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不得从事陪护工作。
资料来源:深圳市卫计委医政处、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