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发展完善社区健康服务体系,是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卫生健康服务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加快构建国际一流的整合型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为市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实现“病有良医”的关键性工作。为进一步完善社区健康服务制度,提升社区健康服务能力,筑牢做强市民健康服务基础平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和原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章,制定《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的意义
(一)巩固基层综合改革成果。自1996年启动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来,我市在社区健康服务的政府保障、医保支持、医疗收费以及社康机构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模式、评价考核等方面,作了一系列的改革,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通过市政府规范化文件的形式出台社区健康管理办法,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改革成果,继续推动我市社区健康服务事业发展。
(二)全面提升社康服务水平。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落实各区各部门、各社康机构所属医院在保障社区健康服务方面的职责,推动解决社康机构业务用房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服务能力等长期困扰社区健康服务发展的难题,进一步发展完善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好做强市民健康服务基础平台,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国际一流的整合型优质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推动健康社区、健康城区、健康城市建设,为打造全球一流的健康城市和健康中国深圳样板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推进社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台《办法》,有利于完善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体系、运行机制、监管机制,丰富社康服务内涵,规范社康服务行为,加强社康服务监管,保障社康服务质量,提升社康以及全市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更好地发挥社康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医疗急救中的基层网点作用,提高卫生应急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能力和居民心脑血管意外的抢救成功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机构设置、服务规范、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等共六章31条,从社区健康服务体系、服务规范、保障机制和监督考核体系等方面明确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和社区、举办主体、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市民群众等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在完善社区健康服务体系方面,完善社康服务设置规划,推动社区健康服务网格化管理。
社康机构是最主要的社区健康服务提供的主体,完善社康机构网点设置是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的前提和基础。《办法》明确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规划期内各区社康机构设置数量,各区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社区人口分布和结构以及现有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布局等,拟定辖区社康机构设置规划,同时明确各社康机构的服务区域和应当承担的居民健康管理责任。社康机构设置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并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改变以往只规划各区社康机构设置数量的做法,进一步明确每家社康机构的地理位置、服务区域、职责任务,解决规划执行刚性不强、社康机构用房保障不到位、居民健康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同时,推动社区健康服务多元化,以市场机制促进社区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明确规划内设置的社康机构,可由政府举办,也可以由社会力量举办。
(二)在加强社区健康服务管理方面,完善社区健康服务规范,推动社区健康服务标准化管理。
社康机构属于医疗卫生单位,既承担基本医疗服务,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前,社康机构的服务理念、服务模式、服务流程等仍停留在以治病为中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不到位。本《办法》明确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社区健康服务管理规范,规范社康机构的标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质量控制要求等,促进社康机构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家庭医生服务规范等提供优质服务。另外,为提供更加便民的社康服务,本《办法》明确社康机构应为市民提供在线的健康咨询、预约挂号、缴费、病历查询等服务,并鼓励社康机构举办医院设置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和健康管理服务。
(三)在加强社康服务支撑保障方面,完善社区健康服务政策体系,推动社区健康服务可持续发展。
社区健康服务属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医疗卫生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应该主要由政府负责保障,全体人民公平获得。在政府投入方面,目前用房问题是影响社康机构稳定运营的主要因素,本《办法》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等新改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社康机构设置规划预留社康机构用房;城市建成区未配置社康机构业务用房或者业务用房不符合标准的,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免费提供或者租赁等方式保障纳入规划的社康机构业务用房。在人才保障方面,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人才评价、岗位设置、薪酬待遇、培养制度、职业发展、执业环境等相关政策时,应当支持和保障社区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在医保政策支持方面,明确医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健康管理制度、分级诊疗制度、双向转诊制度等衔接的以促进健康为导向的医保制度。在信息支持方面,明确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社区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规范,开发社区健康服务信息平台,依托信息平台,实现主管部门、举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康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在技术支持方面,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在社区诊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职责,明确医疗机构在双向转诊、远程诊疗、人才培训等协调服务方面的职责。在社会宣传动员方面,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康工作组织架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监管管理责任人和联络员制度,明确基层单位健康管理责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市民健康服务积分管理制度,调动市民配合和参与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等社区健康服务积极性。
(四)在加强社区健康服务监督管理方面,完善多元化监管机制,推动社区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
监管考核方面,完善市区两级考核机制,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各区社区健康服务开展情况实施监测评估和考核;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对社康机构和举办医院开展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财务管理方面,未办理主体资格登记社康机构,要求举办医疗机构设置辅助账,保证社区健康服务专账管理,保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对已办理主体资格登记的,要求设立监管账户,依法公开财务信息。行业自律方面,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完善行业自律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健康服务标准规范制定、服务质量评估、绩效考核评价等。公众评价方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满意度评价,收集居民、社区医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