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控制吸烟条例宣传专题 > 控烟动态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酒吧、歌舞厅、休闲服务场所等限制吸烟场所将于2017年1月1日全面禁止吸烟,届时深圳继北京之后成为全国第二个室内100%禁止吸烟的标杆城市。为客观科学评估《条例》实施效果,在国家控烟办和深圳市控烟办的支持和指导下,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组织开展全市无烟环境综合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限制吸烟场所现场调查和管理者、公众问卷调查;(二)场所空气尼古丁检测;(三)场所服务人员唾液尼古丁代谢物检测。
为统一调查标准,保证调查质量,市慢性病防治中心于11月13日举办了调查员培训班,培训班特邀国家控烟办、国际防痨和肺部疾病联合会技术官员进行授课,市、区慢性病防治机构专业人员60余人参加了培训。
供稿:市慢病防治中心 谢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