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控制吸烟条例宣传专题 > 控烟资讯
条例第三十八条市政府设立12345公开电话为全市统一的控烟投诉电话。有关部门接到投诉的,应当受理。对实名投诉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