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在篇幅结构上共分为总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对象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监督管理、附则6大部分。
总则部分。补充相关文件依据,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及适用范围,明确了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以及市区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管理部分。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不受属性限制,政府办、社会办均可承担。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间实行协议管理,确定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才能享受政府财政补助。明确成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及服务要求和费用结算方式。
服务对象管理部分。明确建立实名制健康档案是居民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前提条件,将每位居民的电子健康档案管理责任明确到具体的服务机构,负责建立、维护和管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安排和跟踪市民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维护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
财政补助经费管理部分。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保障责任、预算管理、经费拨付、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
监督管理部分。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监管、市级及区级绩效考核、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运用,以及违规情形和处理措施。
附则部分。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定义,以及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