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手段,强化社会办医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意识,引导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起草了规范性文件《深圳市社会办医疗机构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办法》制定工作已纳入我委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委拟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3:00—5:00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办法》中公众较为关心的问题进行听证。听证的主要议题包括:
(一)对完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内容有何意见或者建议?
(二)对完善评价标准的内容有何意见或者建议?
(三)对划分信用评价等级的内容有何意见或者建议?
二、听证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用线下听证方式,听证会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代表名额
本次听证会将由我委结合报名参加听证人员的职务、学历、年龄及所在单位、行业、领域等方面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9名听证参加人,具体如下:
(一)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代表3名(每个机构限1名人员参加);
(二)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代表1名;
(三)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代表3名(每个机构限1名人员参加);
(四)市民代表2名。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以公布的名单为准。
四、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请填写《〈深圳市社会办医疗机构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参加人员报名表》(附件3),并于2025年4月15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wjwzgc@wjw.sz.gov.cn,邮件主题注明“《深圳市社会办医疗机构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参加人员报名”。
特此公告。
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