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公卫〔2016〕59号
为保障我市游泳场所水质卫生安全、维护市民群众健康,我委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卫生标准,组织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专项抽样检验,现将第三批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本批次共抽检游泳场所142家、采样371份,检测指标为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值、细菌总数、大肠菌数等六项,抽检结果为合格133家,合格率为93.7%(见附件1),不合格9家,不合格率为6.3%,不合格指标主要为游离性余氯和尿素(见附件2)。已责令抽检结果不合格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