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共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7号中海慧智大厦1A28-30楼
上课地点: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电话:0755-25162454
粤ICP备15085268号-1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17号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6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办发〔2020〕29号)有关精神,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技能大赛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南粤家政”的影响力、引领力和知晓度,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深圳市护士协会联合举办“深圳市第十二届职工技术创新运动会暨2022年深圳技能大赛—健康照护师(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贺信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作用,全面推动我市健康照护师(医疗护理员)行业提质扩容,更好地激励医疗护理员行业人员崇尚技能、勤学苦练、争创一流、求实奉献,加快培养和选拔一批医疗护理员行业高技能人才,促进我市医疗护理员人才队伍提质增量,努力推动争创深圳质量新优势,并择优推荐我市选手参加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办单位: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深圳市护士协会
指导单位: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三、竞赛项目及标准
(一)竞赛项目。
健康照护师(医疗护理员)。
(二)竞赛标准。
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护理员高级工),结合新时代行业企业发展情况,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的相关内容,由执委会统一组织专家制定,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四、参赛对象及报名
(一)参赛对象。
1.年满18周岁,且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中国大陆公民,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尊重服务对象,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在深圳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或签约在医疗机构从事辅助护理工作的人员。
2.参赛选手报名时需填写《参赛承诺书》,承诺如果入选集训队可以合理安排工作生活,保证全程参与集训并按广东省第二届“南粤家政”技能大赛赛程安排代表深圳参赛。
3.已获得深圳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能报名参加同一项目(工种)的竞赛。高等卫生学校、职业院校教师,以及社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卫生医疗单位在职护士(含助理护士)不得参赛。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5月24日止。
(三)报名方式。
竞赛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参赛单位统一负责本单位参赛选手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选择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报名→在线申办,按系统要求填写资料并上传报名材料。审核结果请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用户中心→我的事项中查看。审核通过后参赛证于竞赛报到时凭身份证发放。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登录网址:(网址见附件)。
(四)报名资料。
竞赛报名申请表(系统填报资料后下载打印申请表,表格须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再扫描上传)。
(五)咨询电话。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老师0755-25162411,
肖老师0755-25197685。
五、竞赛安排
(一)宣传发动。
各有关单位根据比赛项目的要求,组织选手进行岗位培训、岗位练兵,并推荐优秀选手报名参加竞赛。
扩大竞赛活动的参与面,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持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宣传活动,影响辐射至深圳市各辖区。重点宣传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树立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大力营造尊重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社会地位提升。
(二)疫情防控。
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参与人员全部持72小时有效绿码且14天内没有中高风险区活动和接触史,切实做好场地和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
(三)决赛赛前培训。
为使参赛选手能够尽快熟悉设备环境和了解竞赛相关内容与技能要求,由执委会结合竞赛实施进度组织各参赛选手在赛前熟悉场地设施设备及免费提供安全培训、比赛规则讲解。
时间:2022年5月28日(星期六)。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1号楼。
(四)组织实施阶段。
本次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二个阶段进行,由执委会组织命题专家按照技术文件命题。
1.初赛。采用理论知识竞赛进行,取排名前30名选手进入决赛。
时间: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19:00-20:30。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1号楼。
2.决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时间:2022年5月29日(星期日)8:00-18:00。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1号楼。
3.成绩公布。(网址见附件)
4.综合排名。选手最终名次依据初赛和决赛两部分成绩按比例累加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其中初赛成绩占30%、决赛成绩占70%,参赛选手赛后综合成绩=初赛成绩×30%+决赛成绩×7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决赛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仍相同时,决赛用时短者名次在前。
以上竞赛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执委会通知为准。
六、奖励办法
(一)认定“深圳市技术能手”。
竞赛全部成绩均合格的优胜选手,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决赛实际参赛人数在55人以上的,取前8名;决赛实际参赛人数在25至49人之间的,取前4名;决赛实际参赛人数在10至24人的,取前2名。
(二)奖项设置。
本竞赛项目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获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证书。
综合成绩前6名的选手,由执委会颁发奖金。具体为:第1名5000元;第2名3000元;第3名2000元,第4至6名各800元。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证书。
(三)推荐优秀选手参加省赛。
按照竞赛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及个人能力综合表现,并结合个人参赛意愿,推荐4-6名竞赛选手参加第二届全省“南粤家政”技能大赛。
七、申诉与仲裁
(一)参赛选手认为赛场提供的设备、工具不符合规定的或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均可提出申诉。
(二)现场申诉最迟应在竞赛结束后1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申诉受理组提出,由组委会仲裁监督组进行裁决。
(三)组委会仲裁监督组对违规行为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四)如竞赛出现不可预见的异常情况,由组委会仲裁监督组与竞赛承办单位商议后,作出处理决定。
八、其他
(一)各参赛选手在竞赛中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
(二)本竞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实施方案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深圳市护士协会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