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深圳市2021年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十八)推进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加快“12361”工程实施进度,基本完成项目验收,实现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业务协作。制订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办法,完善卫生健康数据集标准和接口规范,推动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数据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启动卫生健康大数据中心立项,结合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编制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依托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圳)研究院,试点智能医疗影像辅助重大疾病筛查等基础性、前瞻性应用。
(十九)推进智慧健康服务。建设公众健康服务门户“健康云”,全面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健康”等服务。出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制订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技术标准以及管理、使用和信息安全规范。将社康信息系统升级为市民健康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并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部署实施。2021年底前,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居民健康管理服务最小数据集标准和接口规范完成信息系统改造,推动社康机构、医院、公共卫生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电子病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汇聚。推动智能医疗健康装备、可穿戴医疗设备、体质测定设备等信息接入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二十)推进智慧医疗建设。推动所有二级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三级以上,三级医院达到四级以上,50%以上的高水平医院达到五级以上、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达四甲以上水平。推动所有公立医院纳入DRG综合管理平台。推进二级以上医院以《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为指导,开展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推广针对患者医疗服务需求的健康医疗数据互联共享,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拓展医院运营管理智慧化创新应用,推进转诊服务、远程医疗、药品配送、患者管理等线上线下一体化,逐步建立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系统。
(二十一)推进智慧公卫建设。全力推进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试点,完成与国家平台数据对接,实现新的报病流程和模式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以新冠肺炎症状监测系统为突破点,实现卫生健康系统内各信息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推进与公安、交通、海关等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构建多维、多元公共卫生监测体系。开发公共卫生大数据,探索“5G”技术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开展传染病、慢性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