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公卫〔2017〕91号
为加强我市“日租房”安全监管,防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对〈“日租房”安全监管标准指引〉各分篇进行自查完善并报审的通知》(深安办〔2017〕292号)要求, 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住宿业卫生规范》的规定,草拟了《深圳市“日租房”安全监管标准指引(卫生计生篇)》,并进行了修订、完善。为广泛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现将该指引卫生计生篇(征求意见稿)公布于我委网站,欢迎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反馈我委(传真:88113622)。
特此通告。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27日